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174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动工业发展提升,全面提高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蒲江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1. 设立经营贡献奖励。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1%给予企业奖励;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1.5%给予企业奖励;对年度经营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经营贡献的2%给予企业奖励。
(1)设立首次上规奖励。对在蒲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2)设立上台阶奖励。根据规上工业企业计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同一自然年不重复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3. 支持工业项目加快转化和技改扩能。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实现投资贡献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加快转化奖励;对实施技改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的技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技改奖励。
(1)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
(1)鼓励企业提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或试点项目、云工业平台项目等项目,按照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叠加补助。
(2)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信息化改造,支持企业提升环保、安全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对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软、硬件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补助的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6. 支持绿色制造。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自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后,再实施技改深度处理,并通过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7. 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8.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0.5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0.8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5万元。
(2)对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均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县级配套补助。实际补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单位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一次性给予投保人30%的县级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0.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类别奖项的个人或者组织,国家级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1.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在蒲江县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蒲江县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
12. 支持开发“蒲江智造”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
13. 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在市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质量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主体,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县级配套补助2万元;通过非马德里体系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县级配套补助1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
15.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新获IMS(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低碳认证、新能源认证等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16. 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17. 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蒲江县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蒲江县的民营企业,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18. 支持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新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1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或国际性展会的,按展位费及特装展位装修费的2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0. 支持企业间协作配套。在蒲江县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县域工业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首次申报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法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首次取得进出口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年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年进出口额较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3万元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按每进出口100万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工商注册登记在蒲江县且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年度线上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 支持开展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其中:银行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自动存(取)款机,每新增一台自动存(取)款机,给予金融机构5万元补助;保险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5万元补助。
23. 支持开展融资担保。县属国有担保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免收县内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按企业新增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担保公司补助。
(1)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蒲江县企业,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港交所、境外首发上市的蒲江县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蒲江县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按成都市奖励金额的15%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单笔(同1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笔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蒲江县首次发行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碳中和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扣除发行费用)不足5亿元的企业,在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户再奖励25万元;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超过5亿元的企业,按发行规模(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蒲江县企业,给予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一)新引进企业、项目支持。按照《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蒲府发〔2020〕7号)政策执行。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本政策支持县域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等税收和统计关系在蒲江县的企业和项目。同时,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申报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扶持企业(项目)政策实施程序。由企业(项目)对照扶持条件、标准及要求,完善相关佐证材料,于次年1至2月,按县经科信局通知要求集中书面申报。县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兑现。
(四)申报政策扶持的企业(项目),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项奖励或补助,与县级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扶持资金来源。从年度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对蒲江县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单位,其奖励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研究确定。
(七)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关扶持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新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八)本政策自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